联系人:王旭 手机:139 6242 35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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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 税 流 程
委托企业(生产企业)和受托企业(出口企业)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,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,开具出口**,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,在报关出口之日起(报关单日期为准),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**办理退税认定(--次业务),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**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,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**申请退税。
附: 受托企业(出口企业)需提供资料及装订顺序: 《汇总表、附表、明细表》(一式三份)、报关单(出口退税联)、出口**(出口退税联)、增值税申报表(主表)、自产货物证明、代理出口证明